我是否必须提交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如何判断自己的职位是否须提交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封闭的职位清单、提交期限(任命后、每年及离职后)、申报内容、家庭成员范围,以及违反规定的罚款。

该怎么办

  1. 身份:只有第2条封闭清单中的人员才需申报(清单之外的普通公务人员——不需要)(《反腐败法》第2条)。核对职位:部委司局负责人、其副手、二级单位负责人(《反腐败法》第2条);公法法人负责人及其副手——文化、教育、科学、体育、宗教领域的公法法人除外(《反腐败法》第2条);市长、其副手、市政府一级单位负责人(《反腐败法》第2条);国家100%持股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负责人(清单由政府决定确定)(《反腐败法》第2条)。有疑问的——应申报职位登记簿由国家审计署管理,由政府批准(《反腐败法》第18条)。
  2. 期限:自任命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审计署提交(《反腐败法》第14条);此后每年在上次申报提交的月份提交(《反腐败法》第14条);代行职务不超过2个月的免予申报(《反腐败法》第14条)。
  3. 离职后:免职后2个月内(如果当年未提交)提交,一年后再提交一次,如果未被任命到另一个此类职位(《反腐败法》第14条);如果该期限跨入新的一年——最迟在免职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反腐败法》第14条)。
  4. 内容: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继子女、与申报人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反腐败法》第4条);申报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账户、股份、收入(《反腐败法》第15条);单件价值超过10 000拉里的动产,超过10 000拉里的现金(《反腐败法》第15条);价值超过500拉里的礼物(《反腐败法》第15条)。
  5. 风险:对于缺陷,国家审计署在1个月内指出,并给予1个月的更正期限(《反腐败法》第14条);否则逾期或未更正的缺陷——罚款1 000拉里(《反腐败法》第20条)。
  6. 向何处申请:国家审计署(სახელმწიფო აუდიტის სამსახური),电子申报系统;本机构的人事部门。
  7. 证据:任命/免职令(日期即期限起算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登记簿摘录和银行对账单。
  8. 陷阱:申报由国家审计署受理,而不是反腐败局;配偶的住房即使仅登记在其名下也要申报;分开居住的成年子女不是家庭成员;离职后义务仍然存在。

务必核对

  • 该职位是否属于封闭清单(部委、公法法人、市政府、国有企业的各级单位负责人)以及如何通过登记簿核实
  • 提交期限——任命后2个月,此后每年,以及免职后
  • 谁是家庭成员,需申报哪些财产、账户、现金、礼物、收入
  • 以电子方式向国家审计署提交;逾期或未更正缺陷的罚款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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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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