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查获了供个人使用的毒品: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因持有供个人使用的毒品被查获时,法律责任如何取决于物质种类和数量:精神药物片剂(如普瑞巴林)属刑事责任,麻醉药品则以数量区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同时说明自愿交出、转处与协议的途径,以及判决后被剥夺的权利。

该怎么办

  1. 先看物质种类。无处方的片剂(普瑞巴林/“Lyrica”、苯二氮䓬类)属于精神药物:普瑞巴林(以及噻奈普汀、氯胺酮)为第III类精神物质,包括其药物剂型(片剂、胶囊)(《格鲁吉亚麻醉药品法》第40条(附件2));无处方持有精神药物——适用刑法典第261条,没有行政处罚门槛,最高可处3年剥夺自由(《格鲁吉亚刑法典》第261条)。《行政违法法典》只适用于麻醉药品,此处无论数量多少均适用刑法典;普瑞巴林——0.6 / 6.0 / 20克;就刑法典第261条而言,这些门槛仅用于区分大额和特别大额,小数量并不免除责任(《麻醉药品法》第40条(附件2))。
  2. 麻醉药品(大麻、MDMA、可卡因)——由数量决定:小额/大额/特别大额由该法附件2规定(《麻醉药品法》第6条);片剂和混合物按纯物质计算(《麻醉药品法》第6条);附件中没有门槛的——在刑法上任何数量均予追究(《麻醉药品法》第6条)。门槛:MDMA——小额0.05克,大额0.5克,特别大额1克(《麻醉药品法》第40条(附件2));大麻干/鲜——小额5/10克,大额70/140,特别大额250/500(《麻醉药品法》第40条(附件2))。需要进行物质鉴定。
  3. 首次持有小额麻醉药品——适用《行政违法法典》:罚款500–2 000拉里或拘留最长60天(《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第45条);大麻——罚款500拉里(《行政违法法典》第45¹条)。再次持有的:受过行政处罚或有犯罪记录之后——已构成犯罪(《刑法典》第273条)。
  4. 超过小额——刑法典第260条:超过小额的——最高6年剥夺自由(《刑法典》第260条);大额——5年至8年(《刑法典》第260条);特别大额——8年至20年或终身监禁(《刑法典》第260条)。
  5. 出路:自愿交出只有在侦查开始前提出的才可免责(《刑法典》第260条);对较轻和严重犯罪——转处(diversion,附条件终止追诉)(《刑事诉讼法典》第168¹条);协议——只能在有律师的情况下订立。
  6. 判决之后:因刑法典第260–261条被判刑的人(即使是为自己持有)——属于“毒品活动的共犯”(《格鲁吉亚打击毒品犯罪法》第2条);被剥夺从事医疗/药学活动的权利10年;驾驶车辆、律师执业、教学、公务员、持有武器——5年(《打击毒品犯罪法》第3条)。
  7. 向哪里申请:立即联系律师;侦查员/检察官;法院。
  8. 证据:扣押/搜查笔录、鉴定(物质、纯重量)、医生处方。
  9. 陷阱:按混合物重量而不是按纯物质计算——许多物质的门槛只有零点几克;被拘留之后才“自愿交出”——不能免责;“供自己使用”并不能使人逃脱第260条——关键是数量。

务必核对

  • 精神药物片剂(普瑞巴林等)——任何数量均承担刑事责任,不适用《行政违法法典》
  • 对于麻醉药品,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由数量表确定,按纯重量计算
  • 首次持有小额——适用《行政违法法典》,再次持有——适用刑法典第273条
  • 超过小额——第260条(精神药物片剂适用第261条),大额/特别大额的刑罚加重
  • 自愿交出——仅限于侦查开始之前;转处(diversion)/协议须有律师
  • 判决后被剥夺的权利(驾驶车辆、职业、武器)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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