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与罚款

驾驶证积分用完: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驾驶证每年有100分,违反交通规则会被扣分。本页说明积分用完后驾驶资格暂停1年、如何提前恢复、无证驾驶的罚款,以及如何对扣分所依据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该怎么办

  1. 制度如何运作:驾驶证每年获得100分;1月1日余分清零并重新获得100分(《格鲁吉亚道路交通法》第58条);在格鲁吉亚每次违反交通规则,均按该法附件5的表格扣分(《道路交通法》第58条);对通过照片/视频(摄像头)记录的违法行为,不扣分(《道路交通法》第58条)。
  2. 积分用完:一年内余分降至零或以下,即为积分用完(《道路交通法》第58条)→ 积分用完的后果是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暂停1年(《道路交通法》第58条)。预警:积分降至50分和20分时,内务部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提醒有被暂停的风险(如有联系方式)(《道路交通法》第58条)。
  3. 恢复驾驶资格:自暂停之日起满1个日历年后立即恢复,或者通过驾驶资格考试后提前恢复(《道路交通法》第59条);为提前恢复,每个日历年只允许参加一次考试(《道路交通法》第59条);以这种方式恢复后,驾驶证重新获得积分(《道路交通法》第58条)。
  4. 不要开车:在恢复之前,驾驶人被视为无驾驶资格(《道路交通法》第59条);无证驾驶或在暂停期间驾驶,罚款500拉里(《格鲁吉亚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21条);1年内再犯,罚款1500拉里或行政拘留最长15日(《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21条)。
  5. 可以申诉的不是“积分”,而是每一份导致扣分的处罚决定:作为扣分依据的违法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诉(《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73条)。检查是否因摄像头罚单而被扣分。
  6. 外国人:外国驾驶证在格鲁吉亚一次性获得100分(《道路交通法》第58条);外国驾驶证积分用完后,其持有人被禁止在格鲁吉亚驾驶车辆(《道路交通法》第58条)。管理:积分的管理程序(登记、余分查询)由内务部部长令规定(《道路交通法》第58条)。
  7. 向谁申请:内务部——查询余分、考试;对处罚决定的申诉——向内务部上级人员提出,然后向法院起诉。
  8. 证据:内务部提供的违法/积分记录、载明送达日期的处罚决定。
  9. 陷阱:积分不会“逐步恢复”——余分在1月1日清零并重新计算;要对每一份处罚决定在各自的期限内申诉,而不是对“积分”整体申诉;在暂停期间驾驶要另行处罚。

务必核对

  • 每年100分,1月1日清零,按法律规定的表格扣分(摄像头罚单不扣分)
  • 积分用完——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暂停1年
  • 通过考试提前恢复(每年一次)或一年后自动恢复
  • 在暂停期间驾驶的罚款
  • 如何申诉——在10日期限内对具体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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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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