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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人收入“灰色”、为个体经营者或没有正式工作时的扶养费: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支付人没有正式收入证明时,如何让法院依子女的需要和支付人的实际状况确定扶养费,如何证明其真实收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以及判决前的临时命令。

该怎么办

  1. 定性:没有协议的,数额由法院确定——合理、公平,在子女正常抚养的需要范围内(《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14条)。民法典不设收入的百分比或份额——由法院确定一个金额。关键:考虑父母和子女的实际物质状况(《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14条);没有工资证明并不意味着没有能力。
  2. 子女的需要——计算的前一半:附收据的开支预算(饮食、学校、兴趣班、医疗、住房);有特殊开支的——另加对额外开支的分担(子女的重病、伤残)(《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15条)。
  3. 支付人的实际能力:各方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证人、书证和物证、专家(《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02条)。照片/社交网络、汽车、旅行、租赁、证人;公共登记册的数据对任何人公开(《格鲁吉亚公共登记法》第6条)——不动产和个体经营者身份的摘录。
  4. 调取:当事人自己无法取得的,法院根据申请调取(《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03条);在家事案件中——法院也可主动调取(《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54条);账户对账单——银行保密可依法院裁定解除(《格鲁吉亚商业银行活动法》第17条)。隐藏文件:无正当理由隐藏文件的人,法院可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其承担(《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36条)。
  5. 起诉与诉讼期间的保护:追索扶养费之诉的原告免交诉讼费用(《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46条);判决前——可作出关于子女抚养的临时命令(《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55条)。在判决中应请求固定金额的扶养费;情况变化时,可以减少或增加该金额(《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21条)。
  6. 争议的替代方式:父母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数额(《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13条)——约定固定金额的公证协议。
  7. 向谁申请:区(市)法院;公共登记册——摘录;银行——仅依法院裁定。
  8. 证据:附收据的子女开支预算、公共登记册摘录、反映生活方式的照片/帖子、汽车信息、关于收入的往来记录、证人。
  9. 陷阱:照搬俄罗斯按收入比例的做法——在格鲁吉亚法院确定的是金额;不计算子女的需要就要求某一金额;非法取得的证据(入侵通信)法院不予采纳。

务必核对

  • 法院依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实际状况,合理、公平地确定金额,而不是依收入证明
  • 如何证明真实收入——生活方式、财产(公共登记册)、证人
  • 法院调取证据(包括银行对账单)以及被告拒不提交文件的后果
  • 判决前关于抚养的临时命令;原告免交诉讼费用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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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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