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与罚款

市政府的停车罚单(第比利斯、巴统):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第比利斯和巴统市政府开具的停车罚单:10日申诉期限、“视为已送达”的规则、车主的责任、向何处申诉、提前缴纳可减免20%,以及逾期未缴的后果和拖车/锁轮。

该怎么办

  1. 期限:处罚决定/罚单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诉;因正当理由逾期的期限可以恢复(《格鲁吉亚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73条);罚单上的罚款应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缴纳(《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90⁴条)。依照片送达:两次未能送达的罚单公布于网站,在第30天视为已送达(《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90⁴条);成年家庭成员两次拒绝接收的,罚单视为已送达(《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90⁴条)——“没收到信”并不能保住期限。
  2. 哪个城市及构成要件:第比利斯:在停车位停车而未缴纳市议会(საკრებულო)规定的费用,罚款50拉里(《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25²条);巴统(现行版本):停车未缴费,罚款50拉里(《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25³条)。要核对:该区域是否收费并设有标识,车牌、时间和区域与应用程序中的缴费记录是否一致。
  3. 谁负责:驾驶人不在场或依照片处罚的,由最后一个被签发车辆登记证的人缴纳(《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90⁴条)。租车的游客——罚单寄给车主(租车公司),之后依据租赁合同处理。
  4. 向哪里申诉:案件由市议会确定的市政府部门审理(《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09³条);罚款可向上级机关(官员)申诉,其决定可向法院起诉(《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72条);申诉不缴纳国家规费(《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72条)。论点:证明违法行为的责任在机关(《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36条)——要求提供照片、时间和缴费数据。
  5. 无可争辩时——自收到短信或开具罚单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缴纳,罚款减少20%(《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90⁵条)。未缴纳:第比利斯:逾期未缴的,按罚款的两倍计收滞纳金(საურავი)(《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25²条);巴统:逾期未缴停车未缴费的罚款,滞纳金(საურავი)为150拉里(《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25³条)。拖车:第比利斯:未缴费超过12小时的车辆,如标志上有此类标注,可被拖走或锁轮(《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25²条)。
  6. 向谁申请:开具罚单的市政府部门(通过它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然后向区(市)法院起诉。
  7. 证据:载明号码和日期的罚单/短信、停车缴费的收据或应用程序中的缴费记录(车牌、区域代码、时间)、现场和标志的照片、车辆租赁或买卖合同。
  8. 陷阱:认为没收到信就能中止期限:罚单即使本人未收到也视为已送达;已有停车缴费收据,却为了“减免”而缴纳罚款,错过了10日的申诉期限;把市政罚款与巡逻警察的罚款相混淆——它们的机关和构成要件不同。

务必核对

  • 自送达起10日的申诉期限以及“视为已送达”的规则
  • 向哪里申诉(市政府上级机关→法院)、没有国家规费、要核查什么(区域、缴费、车牌)
  • 10日内缴纳减免20%、30日缴纳期限以及未缴纳的滞纳金(საურავი)
  • 车主依照片承担的责任以及拖车/锁轮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ადმინისტრაციულ სამართალდარღვევათა კოდექსი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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