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与国籍

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区分在格鲁吉亚停留的权利和工作的权利,介绍居留许可的类型和条件、劳动活动权利的办理程序和期限,以及被拒后的申诉和重新申请。

该怎么办

  1. 区分停留的权利和工作的权利。停留:免签——任意180天期间内最长90个日历日(对个别国家,政府可以规定更长期限)(《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第10条);居留许可只颁发给合法身处格鲁吉亚的外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第14条)。
  2. 居留许可类型:工作类居留许可——有劳动活动权利,收入不低于生活最低标准的五倍,雇主的营业额须为每名外国人至少50 000拉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第15条);短期居留许可——颁发给价值超过150 000美元的不动产(农用地除外)所有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第15条);其他类型——学习、家庭、投资、永久;审理期限——自材料提交完整之日起最长30天(《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第17条)。
  3. 工作和经营:只有持工作类居留许可、D1签证,或其他居留许可加劳动活动权利的外国人,才可以工作或从事有收入的经营(包括个体经营)(《劳务移民法》第13¹条);劳动活动权利由雇主在订立合同后申请(自雇者——自行申请);审理最长30个日历日;该权利与雇主挂钩(《劳务移民法》第13⁴条);在格鲁吉亚取得该权利后——最迟在10个日历日内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身在国外——申请D1签证)(《劳务移民法》第13⁵条)。
  4. 拒绝:拒绝的理由包括——近5年内有犯罪记录、伪造文件、虚假信息、不符合要求、安全(《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第18条);居留许可被拒——自正式获知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行政申诉(《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第180条);要求判令颁发居留许可的诉讼——自收到拒绝之日起1个月内(《格鲁吉亚行政诉讼法典》第23条);依相同理由重新申请——不得早于被拒后1个月(《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第19条)。劳动活动权利:对劳动活动权利的决定——在1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申诉不赋予工作的权利,也不推迟离境(《劳务移民法》第13⁵条)。
  5. 求助机构:公共服务发展署(居留许可)、劳动部门(劳动活动权利)、区(市)法院。
  6. 证据:护照、证明依据的文件(合同、登记册摘录和评估、文凭、结婚证)、收入证明、格鲁吉亚语译文。
  7. 陷阱:在停留仍然合法期间之外才申请居留许可;个体经营或远程工作并不免除劳动活动权利;更换雇主需要新的权利。

务必核对

  • 停留的权利与工作的权利的区别
  • 适合的居留许可类型、条件和审理期限
  • 取得劳动活动权利的程序及其期限
  • 对拒绝的申诉和重新申请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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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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