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债务

官司赢了,债务人不付款:通过 NBE 执行: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胜诉后债务人拒不付款时如何通过国家执行局(NBE)或私人执行员强制执行:所需文件、费用、执行各阶段、执行令的时效与延期,以及对执行人员不作为的投诉。

该怎么办

  1. 准备:仅在判决生效后方可执行(《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267条);需要执行令(სააღსრულებო ფურცელი)原件(《执行程序法》第20条);法院判决的时效——10 年(《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条)。
  2. 提交:NBE 根据申请执行人附执行令的书面申请开始执行(《执行程序法》第25条);自然人/私营公司可向任一分局提交(《执行程序法》第25条);或者委托私人执行员,按合同办理——双方均为私主体,金额不超过 500 000 拉里(《执行程序法》第14⁷条)。费用:申请执行人预付的费用——最高 2%,最低 50 拉里,随执行回款返还(《执行程序法》第38条);执行费由债务人承担——最高 7%,最低 50 拉里(《执行程序法》第38条)。
  3. 过程:提前 5 日通知债务人;7 日内付款的——仅需支付费用中的预付部分(《执行程序法》第25条);债务人立即被列入债务人登记簿(《执行程序法》第19¹条);银行在债务范围内查封其全部账户(《执行程序法》第19²条);查封财产 → 拍卖——自查封起 1 个月内(《执行程序法》第69条)→ 付款。债务数额被固定:自执行程序开始起不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执行程序法》第25条)。
  4. 协助执行人员:告知债务人的账户、车辆、不动产、雇主;债务人躲藏的——通过法院查找。
  5. 陷入僵局:2 年内无财产——执行令被退回;可延长 1 年,费用 200 拉里(《执行程序法》第35条);执行人员不作为——向 NBE 局长投诉,期限 15 个日历日,向法院起诉,期限 1 个月(《执行程序法》第18条)。
  6. 向何处求助:国家执行局(აღსრულების ეროვნული ბიურო);私人执行员(კერძო აღმასრულებელი)。
  7. 证据:执行令原件、注明生效的判决副本、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8. 陷阱:在判决生效前或仅附执行令副本就提交;去找“法警”——格鲁吉亚没有这种机构;无财产时不延长执行程序。

务必核对

  • 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令 + 向 NBE(或私人执行员)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执行人预付的费用(最高 2%,最低 50 拉里,可返还)和向债务人收取的费用(最高 7%)
  • 债务人登记簿、查封账户、拍卖;自愿付款的期限
  • 判决的时效以及无财产时的延期
  • 对执行人员不作为的投诉——期限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აღსრულებო წარმოებათა შესახებ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本页的其他语言版本: ქართული · Русский · English · Türkçe · العربية · עברית · Deutsch · França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