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
诽谤、名誉与声誉: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诽谤诉讼100天的起诉期限,事实与意见的区别,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谁可以成为被告,以及可以获得的救济和固定证据的办法。
该怎么办
- ⏰ 首先看期限:诽谤之诉应在当事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该言论之日起100天内提起(即该法第19条)(《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18条)。
- 事实还是意见:诽谤是包含实质性虚假事实并损害某人名誉的言论(《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1条);意见(不含可核实事实的评价)受绝对特权保护(《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4条);对“事实还是意见”存在疑问的,作有利于意见的解释(《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7条)。没有对事实的陈述的侮辱,通常属于意见。排除特权:在政治辩论、法庭、代表机关中的言论不引起责任(《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5条);涉及不特定群体或无法明确识别原告的言论,不能成为争议的标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6条)。
- 被告:作者/编辑;对记者发表的内容,由媒体所有者负责;仅提供技术传播的人是不适格的被告(《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6条)。
- 举证:原告指出该言论包含关于其本人的哪一项实质性虚假事实以及为何损害其名誉(《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13条);被告如不能证明该言论不含实质性虚假事实,则应承担责任(《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13条)。公众人物:被告证明自己善意(经合理核实、不知其为虚假)的,免除责任(《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14条);对身份存在疑问的,作有利于公众人物的解释(《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7条)。
- 请求:发布关于法院判决的通告;如不足——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不能强迫道歉(《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17条);通过媒体传播的信息,由同一媒体予以更正(《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8条)。
- 对原告的风险:对于明显没有根据的诽谤之诉,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支付合理的金钱补偿(《言论和表达自由法》第18条)。
- 申诉机关:区(市)法院——民事诉讼;诉前——向作者/媒体发出书面要求更正的函件。
- 证据:固定发布内容(含URL和日期的截图,最好是公证勘验)、传播范围和后果、事实虚假的证据。
- 陷阱:花数月收集证据而错过一百天的期限;就评价性意见起诉——败诉并有被反向索赔的风险;起诉平台,而不是作者或媒体所有者。
务必核对
- 起诉期限很短:自得知该言论之日起100天
- 事实与意见(意见受绝对保护)
- 举证责任:原告指出虚假事实,被告证明其真实;公众人物——以善意作抗辩
- 可以获得什么以及如何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