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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财产:婚前财产、受赠财产、继承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说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婚前协议、取得的时间和依据、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的情形、举证责任以及登记在一方名下财产的风险。

该怎么办

  1. 首先看婚前协议:婚前协议可以约定按份共有或分别所有(《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76条);婚前协议须为书面并经公证认证(《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74条)。没有协议的——适用法定制度。
  2. 决定因素是取得的时间和依据,而不是登记簿上的记载: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前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58条);操持家务或在家带孩子而没有收入的一方配偶,同样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58条)。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配偶婚前就属于其的财产(《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1条);个人财产是婚姻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1条)。赠给“我们两人”的礼物,或父母给的购房款——要看赠与合同写给谁、登记在谁名下。
  3. 共同资金投入个人财产:如果婚内的开支使其价值显著增加(改造布局、扩建、翻修改造),个人财产可以转为共同财产(《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3条)——需要的是价值的显著增加,而不是普通装修;应通过鉴定评估。个人使用的物品(珠宝除外)——归使用人所有(《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2条)。
  4. 证据:各方对其请求或抗辩所依据的情况负举证责任(《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02条)——合同、说明资金来源的流水(出售婚前住房、赠与)。婚姻事实上终止或分居期间各自购买的财产,法院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8条)。
  5. 风险:对买受人而言,登记簿上记载的唯一所有权人被视为唯一所有权人(《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12条)——应申请禁止转让或诉讼保全;离婚配偶就共同财产分割提出请求的诉讼时效为3年(《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71条)。
  6. 向谁申请:区(市)法院;公共登记署——调取摘录。
  7. 证据:登记簿摘录、买卖/赠与合同、继承证书、说明资金来源的流水、装修票据、之前与之后的价值评估、婚前协议。
  8. 陷阱: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使财产成为个人财产;普通装修不会使个人住房变成共同财产;出售婚前财产所得的款项如无文件,很难证明为个人财产。

务必核对

  • 婚内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继承和赠与
  • 个人财产因共同投入而价值显著增加的,转为共同财产
  • 婚前协议(经公证)可以改变财产制度
  • 对资金来源的举证责任,以及出售登记在一方名下财产的风险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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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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