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与医疗

医疗过错 / 患者权利: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在治疗中受到伤害时患者的权利: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如何取得病历和鉴定、可以索赔什么,以及向谁投诉和时效。

该怎么办

  1. 定性:治疗中(手术、错误诊断等)对健康造成的损害,依一般依据予以赔偿,但诊所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民法典》第1007条);患者有权在法院请求赔偿因其权利受到侵害、医疗行为错误或诊所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患者权利法》第10条)。患者只需证明损害及其与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由诊所自行反驳。
  2. 文件——第一步:患者(亲属经其同意)有权查阅记录并获取其任何部分的副本;请求以书面形式向诊所提出(《患者权利法》第17条);有权不受阻碍地向其他医生或其他诊所寻求第二意见(《患者权利法》第7条);之后进行独立(司法医学)鉴定。
  3. 同意:知情同意是必要条件;手术(小手术除外)、人工流产、化疗和放疗、输血等须书面同意(《患者权利法》第22条);只有向患者说明了对健康和生命的风险、替代方案及拒绝的后果,才算知情同意(《患者权利法》第4条)。没有签署的同意书——本身就是一项违法。
  4. 可以索赔什么:治疗费用、丧失的收入;治疗费用可以预先请求(《民法典》第408条);对健康造成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民法典》第413条)。
  5. 同时进行(书面投诉):医生的职业责任由职业发展委员会(პროფესიული განვითარების საბჭო)决定(《医疗活动法》第11条);措施包括书面警告、暂停或撤销医生的国家证书(《医疗活动法》第74条)。后果严重的,向执法机关报案:医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对处于生命危险状态的患者提供紧急救助,构成犯罪(《刑法典》第130条)。
  6. 期限:时效——自患者知道损害或负有赔偿义务的人之时起3年(《民法典》第1008条)。
  7. 向谁申请:诊所(索赔函、调阅文件)→区(市)法院。
  8. 证据:病历和出院小结的副本、同意书、收据和医嘱、独立鉴定结论、与诊所的往来函件、证人。
  9. 陷阱:没有立即调取病历——记录可能被“补充”;没有鉴定就起诉——损害与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未获证明;对医生的投诉不能追回钱款——为此需要提起诉讼。

务必核对

  • 诊所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 取得病历副本和进行鉴定
  • 可以索赔什么:治疗费用、收入、精神损害
  • 向谁申请(法院、职业发展委员会)和时效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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პაციენტის უფლებებ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

საექიმო საქმიანობ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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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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