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出售住房、房屋或汽车时的税: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出售住房、房屋或汽车时的所得税:按持有期限的免税条件、期限如何计算、应税增值的计算、5%和20%的税率,以及申报与缴税期限。

该怎么办

  1. 持有期限决定一切:出售持有超过2年的住房(带土地的住宅/房屋)所得的增值免税(《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2条);汽车——自权利登记起超过6个月(《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2条);其他资产——超过2年,且未用于经济活动(《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2条)。计算:持有期限——自提交登记的权利文件之日起算(《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2条);出售时间——权利转移文件的日期(《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2条);继承/受赠自出售人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的,期限合并计算(《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2条)。
  2. 期限不足的——仅对增值征税:增值 = 出售价格 − 购买价格(受赠/继承的——取得时的市场价格)(《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2条)。没有增值——就没有税。
  3. 税率:出售带土地的住房和汽车所得的增值——5%(《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1条);其他应税收入——20%(《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1条)。外国人:非居民就出售格鲁吉亚境内财产的增值纳税(《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0条)。
  4. 申报和缴税:申报——最迟在出售次月15日前(《格鲁吉亚税法典》第153条);缴税——同一期限(《格鲁吉亚税法典》第62条);公共登记局有义务就此义务提醒出售人(《格鲁吉亚税法典》第153条)。逾期申报:2个月以内——税额的5%,超过的——10%(《格鲁吉亚税法典》第274条)。
  5. 风险:购买价格应以合同和付款记录证明;经常转售或用于经营会使其他资产丧失免税。
  6. 向谁申请:收入服务局(rs.ge);公共登记局;内务部服务署(汽车)。
  7. 证据:购买和出售合同、载有日期的登记簿摘录、继承/赠与及市场价格的文件、汽车登记证、付款记录。
  8. 误区:从登记簿登记之日而不是从文件日期起算持有期限;忘记继承/受赠自父母时期限合并计算;对住房或汽车适用20%而不是5%;错过15日前的申报期限。

务必核对

  • 按持有期限免税:带土地的住房——超过2年,汽车——超过6个月;其他资产——非经营用途超过2年
  • 期限如何计算(自权利文件之日起;继承/受赠自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合并计算)
  • 应税增值 = 出售价格 − 取得价格(无偿取得时为市场价格)
  • 住房和汽车税率5%,其他为20%
  • 次月15日前申报和缴税,逾期罚款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გადასახად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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