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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裁判不让探望孩子: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说明对方违反法院裁判、不让探望孩子时怎么办:由监护机关而非国家执行局执行、限期自愿履行、罚款500拉里、记录每次违反,以及刑事责任和变更孩子居住地的诉讼。

该怎么办

  1. 向谁申请:关于移交孩子和与孩子交往的裁判,不适用一般执行程序(不归执行局)(《执行程序法》第2条)。依据——对已生效裁判签发的法院执行令(《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7条)——没有裁判的协议不能这样执行。由孩子所在地监护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部门执行(《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7条);凭父母一方附裁判和执行令的书面申请(《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7条)。
  2. 流程:不迟于10个工作日——发出书面的自愿履行要求(《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7条);自愿履行的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7条)。未履行的——不执行监护机关要求的,罚款500拉里(《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73¹³条)。
  3. 探望时间表:每次违反时间表,由父母自己报告(《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6条);一次性履行并不终结按时间表进行的执行(《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8条)。应记录每一次落空的会面。如果义务人或孩子不在指明的地址,执行令将被退回(《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13条)。
  4. 阻挠:孩子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无权限制另一方的权利(《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02条);不执行法院裁判或妨碍其执行,构成犯罪(《刑法典》第381条)。变更居住地的诉讼:孩子的居住地由法院依孩子的利益确定(《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01条)。
  5. 申诉:对执行人员的行为——10个日历日内向部门负责人申诉,之后可向法院起诉(《关于子女裁判执行的规则》第6条)。
  6. 向谁申请:孩子所在地监护机关(社会服务机构);法院;恶意不执行的——警方。
  7. 证据:裁判和执行令;关于落空会面的往来信息和记录;证人;罚款决定;心理学家的意见。
  8. 陷阱:把执行令拿到执行局;不报告每一次落空的会面;强行带走孩子。

务必核对

  • 由孩子所在地的监护机关(社会服务机构)执行,而不是执行局;需要执行令
  • 自愿履行的要求以及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期限;之后罚款500拉里
  • 每次违反时间表都要向机关报告;固定证据
  • 恶意不执行——刑事责任;变更孩子居住地的诉讼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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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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