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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个体经营者、有限责任公司与税制选择: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在格鲁吉亚开办企业时如何选择个体经营者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般税制和增值税登记的条件与税率。同时列出外国人从事经营所需的劳务活动权利及注册后的义务。

该怎么办

  1. 组织形式:个体经营者不是法人,以全部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格鲁吉亚企业家法》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企业家法》第26条),但滥用该组织形式的除外(《企业家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人设立(《企业家法》第19条)。
  2. 登记(司法之家):登记为强制性的,包括国家登记和税务登记(《企业家法》第8条);有限责任公司须订立由全体设立人签字的书面设立协议(认证方式:公证员、公共登记局或电子签名)(《企业家法》第4条)。
  3. 个体经营者税制:小型企业身份仅适用于个体经营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格鲁吉亚税法典》第88条);税率为收入的1%(《税法典》第90条);年收入超过500 000拉里的,自超出之月起按3%计税(《税法典》第90条);连续2年每年均超过500 000拉里的,丧失该身份(《税法典》第89条)。或者适用微型企业身份——无雇员、年收入不超过30 000拉里(《税法典》第84条),不缴纳所得税(《税法典》第86条)。否则适用一般税制——20%(《税法典》第81条)。
  4.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税的征税对象首先是分配的利润(《税法典》第97条);税率为15%(《税法典》第98条);股息和工资另行征税。
  5. 任何组织形式的增值税:任意连续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 000拉里的,须不迟于2个工作日提交登记申请(《税法典》第165条);自超过门槛的那笔交易起即须缴纳增值税(《税法典》第165条);小型企业不免除此项义务(《税法典》第92条)。
  6. 外国人:外国人凭申请和身份证件登记为个体经营者(《企业家法》第11条),但没有永久居留权而经营企业或作为合伙人的外国人属于“自雇外国人”(《格鲁吉亚劳务移民法》第3条);外国人从事独立经营活动须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劳务活动权利”(《劳务移民法》第3条)——必须办理(须核对法律的过渡期限);居留依据(居留许可/签证)另行办理。
  7. 登记之后:开立账户、记录收入、提交申报表、监控增值税门槛。
  8. 向哪里申请:国家公共登记局(司法之家);收入服务局——身份和增值税;劳动部——外国人的劳务活动权利。
  9. 证据:护照/身份证、法定地址、设立协议、董事同意书、收入记录。
  10. 陷阱:错过增值税门槛——自超出之时起补征;个体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风险;对外国人来说仅登记个体经营者是不够的——还需要劳务活动权利和合法的居留依据;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禁止从事的活动类型——须对照政府清单核实。

务必核对

  • 个体经营者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责任、利润税)
  • 小型企业身份的条件和税率,微型企业
  • 增值税登记的门槛和期限
  • 外国人——劳务活动权利;后续义务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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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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