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汽车因道路上的坑洞、敞开的检查井盖、倒下的树木而受损: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文说明汽车因坑洞、敞开的检查井或倒在路上的树木受损时应怎么办:当场如何处理、谁对该设施负责、向谁提出请求以及期限。页面还列出了证据和常见的失误。

该怎么办

  1. 在现场:叫巡逻警察,办理完手续前不要离开;材料由内务部警察在道路主管机关代表参与下制作(《公路法》第19条)。拍下缺陷并标明位置、无警示标志的情况、证人;立即申请调取摄像头录像。
  2. 谁负责维护该设施:道路由其所有人维护和修缮(《公路法》第7条);地方道路——由市政当局(在第比利斯为市政府)负责(《地方自治法典》第16条);绿化和照明(树木、灯柱)——同样由市政当局负责(《地方自治法典》第16条);国道——由公路局负责。管线的检查井/沟槽——一般侵权——针对管线所有公司的请求依据(私人主体,民事法院)(《格鲁吉亚民法典》第992条)。建筑物部件坠落——建筑物所有人(因维护不善或存在缺陷)(《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004条)。
  3. 依据:道路机关对因道路状况不良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予以赔偿,前提是其未(全部或部分)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院判决(《公路法》第19条);对市政机关/公职人员造成的损害,由市政当局负责(对国家机关的则由国家负责),包括对受委托的承包人的行为(《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第208条);适用《民法典》规则(数额、过错、时效)(《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第207条)。机关的抗辩——“自然力”以及受害人的过错(车速、无视标志)会减少赔偿(《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15条);反驳的理由——有险情的树木、此前对该坑洞的投诉(应当申请调取)。
  4. 程序:附计算的书面请求 → 被拒绝的,在向机关起诉前,提出一次行政申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格鲁吉亚行政诉讼法典》第2条);对拒绝的申诉——自收到拒绝之日起一个月内(《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第180条);起诉——自申诉决定作出之日或申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格鲁吉亚行政诉讼法典》第22条);要求机关赔偿损害——属行政争议(《格鲁吉亚行政诉讼法典》第2条)。对公司——提出索赔并提起民事诉讼。
  5. 数额和期限:按预算/鉴定的修理费用、拖车费、治疗费;诉讼时效——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及赔偿义务人之时起算(《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008条)。
  6. 向谁申诉:市政府/市政当局;公路局;管线所有公司;法院的行政审判庭(针对机关)或民事审判庭(针对公司)。
  7. 证据:警察笔录、缺陷的照片/视频、证人、预算/鉴定、收据、关于此前投诉的查询。
  8. 陷阱:未经警察办理手续就离开;起诉了不负责维护该设施的一方;错过对拒绝提出申诉的一个月期限;认为刮风就当然免除机关的责任。

务必核对

  • 谁负责——道路的所有人/管理人(市政府、国家)或管线所有人;依据——《公路法》和《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
  • 固定缺陷,以及道路机关参与制作的警察笔录
  • 程序——请求、行政申诉、行政法院(对私营公司则是民事法院)
  • 期限——对拒绝提出申诉和起诉的一个月期限,诉讼时效3年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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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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