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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秘密录下谈话并在法庭上使用: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法律对录制自己参与的谈话的态度、传播录音的刑事风险、向侦查机关移交录音的安全途径,以及录音在民事和刑事程序中的证据价值。
该怎么办
- 对“能否录下自己的谈话”的直接回答:法律对此并未明确允许——对谈话参与者没有规定例外,风险依然存在:未经许可录制或窃听私人谈话构成犯罪(《格鲁吉亚刑法典》第158条);“未经许可”是指非法或没有其持有人直接或间接授予的权利(刑法典第284条)。由侦查机关和法院评价。最危险的是传播:非法使用、传播私人通信的录音或提供对其的访问,属于单独的犯罪(刑法典第158条);对电话谈话和信件的录制,同样如此,属于单独的罪名(刑法典第159条)。
- 遇到威胁、勒索、贿赂时的安全途径:将录音连同关于已实施或正在筹备的犯罪的信息一并移交侦查机关的人,不对录制和保存本身承担责任(刑法典第158条)——应立即把录音交给警方,不要公开发布。
- 民事纠纷(债务、解雇、承诺):录音只提交给法院,不要发到社交网络;个人数据法不适用于为诉讼目的而进行的数据处理(《格鲁吉亚个人数据保护法》第2条)。但在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03条)——被告会要求排除该录音;任何证据都没有预先确定的效力——法院综合评价全部证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5条)——应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予以佐证,并保留原始文件。
- 刑事案件:刑事诉讼中,通过严重违法取得且使被告人处境恶化的证据不可采纳(《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第72条);一方有义务向法院说明其证据的来源(刑事诉讼法典第72条)。
- 如果您被录音且录音被转发:就传播录音的罪名向警方报案;提起民事诉讼——私生活秘密受法院保护(《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8条);有过错的侵权,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民法典第18条)。给银行或雇主打电话:进行录音的机构(雇主、银行)必须事先就此发出警示(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1条)。
- 求助渠道:警方/检察院;区(市)法院。
- 证据:未经剪辑的原始文件;文字记录;聊天记录和付款记录;传播的,接收者的截图。
- 陷阱:保证录下自己的谈话总是合法的,或总会被法院采纳——法律并未这样规定;把录音发到网上或发给熟人——这是单独的、更严重的犯罪;只依靠录音来提起诉讼——法院可能认定其不可采纳。
务必核对
- 未经许可录制私人谈话,尤其是传播录音,应受刑事处罚
- 将录音连同犯罪信息移交侦查机关的,免除对录音行为本身的责任
- 在民事法院,非法取得的证据没有效力;法院综合评价录音
- 如果您被录音:向警方报案,并提起保护私生活、含精神损害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