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被迫写“自愿辞职”申请: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被逼迫写辞职申请或签署双方协议时如何依据《民法典》以胁迫或欺诈为由主张无效,为何要在30天内立即行动,以及如何举证和请求恢复工作。

该怎么办

  1. 这不是雇主解雇,而是依本人意愿离职——这是单独的终止依据,是劳动者本人的书面申请(而不是雇主的决定)(《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7条)(或者“双方协议”——也是单独的终止依据(《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7条))。需要消除的是意思表示本身:《劳动法典》未规定的事项依《民法典》解决(《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1条);在胁迫(暴力或威胁)下作出的法律行为可以被认定无效(《格鲁吉亚民法典》第85条);为让人签字而实施的欺骗(“这只是走形式”)——同样是无效的依据(《格鲁吉亚民法典》第81条)。
  2. 期限——要立即行动,适用短暂的劳动法期限:对终止劳动合同提出异议的起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8条)。备用理由,而非行动计划:在胁迫下作出的法律行为,可在胁迫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异议(《格鲁吉亚民法典》第89条)——法院可能将该争议视为依《劳动法典》提出的关于终止的起诉。
  3. 头几天内,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 + 签收送达)声明申请是在压力下签署的,并要求准许上班。默默领取结算款,法院会视为同意。
  4. 是否存在胁迫:有意义的是使人身或财产面临现实危险的威胁(《格鲁吉亚民法典》第86条)。但不属于胁迫的是:以合法手段追求合法目的,且手段相称(例如因真实的违纪行为而合法解雇)(《格鲁吉亚民法典》第88条)。无依据地威胁“依条款解雇”,或威胁剥夺已挣得的款项——是有力的理由。
  5. 特别说明:禁止解雇孕妇的规定不适用于依申请离职和双方协议(《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7条)——对孕妇施压是绕开对她的保护。
  6. 证据(压力由劳动者证明(《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02条)):往来通信、录音、证人、申请中的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人事部门提供的模板。
  7. 请求:确认申请/协议及终止无效;恢复原职或同等职位的工作,或者补偿(《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8条);支付被迫缺勤期间的工资,直至判决执行(《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8条)。
  8. 向何处申诉:法院(区/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唯一能够恢复工作的机关。
  9. 证据:申请/协议的副本、命令;往来通信、录音、证人;撤回申请已发出的证明。
  10. 陷阱:指望《民法典》的一年期限而错过30天期限;签署“我无任何索赔”而未对压力作出保留。

务必核对

  • 申请/协议可作为胁迫下的法律行为提出异议(《民法典》)
  • 立即行动:以30天期限为准;《民法典》的一年期限是备用理由
  • 以真实违纪行为为由威胁合法解雇——不属于胁迫
  • 施压的证据;请求——恢复工作和被迫缺勤期间工资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შრომ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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