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与罚款

“不服从警察合法要求”的笔录: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因不服从警察合法要求被制作笔录时应了解什么:只有不服从合法要求才应受处罚、罚款和拘留的处罚、不得适用拘留的人员、法院审理期限、对要求合法性的辩护,以及10日申诉期限和再犯的后果。

该怎么办

  1. 定性:只有不服从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出的合法指令/要求才应受处罚(《格鲁吉亚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73条);只有警察的合法要求才是必须服从的(《格鲁吉亚警察法》第48条)。需要区分:对执法人员的侮辱、咒骂——是同一条中的单独一款(《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73条);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抗拒——是犯罪(《格鲁吉亚刑法典》第353条)。
  2. 处罚:罚款2 000–5 000拉里或拘留最长60日(侮辱执法人员的处罚相同)(《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73条);拘留只在例外情况下适用,且只能由法院决定(《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32条);孕妇、有12岁以下子女的母亲、18岁以下的人、有严重残疾的人不适用拘留(《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32条)。该条项下此前的处罚:再犯——罚款3 500–6 000拉里或拘留7–60日(《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73条);再犯时,如果此前的罚款尚未缴纳,则只适用拘留,不少于最高期限的一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73条);因再犯受处罚后的下一次行为——构成犯罪,剥夺自由最长1年(《刑法典》第353³条)。对外国人可能被驱逐出境并禁止入境最长3年(《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73条)。
  3. 期限:由区(市)法院审理(《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08条);案件在3日内审理(被拘留的,立即审理)(《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62条);被拘留的人最迟在24小时内送交法院(可延长一次,最多24小时),否则予以释放(《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47条);在被告知权利(律师、通知亲属)之前所作的陈述——是不可采纳的证据(《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45条)。
  4. 辩护:举证责任在警方(《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36条)——执法记录仪视频、目击者的录像;是否有依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理由(涉嫌违法、通缉、事发现场等)下才可要求出示证件(《警察法》第19条))以及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具体命令(用手机拍摄本身并未被称为不服从)。有权查阅案卷、提交证据、提出申请,有权获得律师和翻译(《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52条)。
  5. 申诉:自送达决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诉(因正当理由逾期的可以恢复)(《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73条);通过作出决定的法院,向上诉法院行政庭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71条);决定立即执行,申诉不中止其执行(《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72条)。
  6. ⏰ 期限:处罚最迟自违法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38条)。
  7. 证据:自己的视频和目击者的录像、对执法记录仪录像的调取申请、拘留笔录、证人、有关子女/怀孕/残疾的证明。
  8. 陷阱:在被告知权利和律师到场之前不要作出陈述;申诉不会中止拘留——庭审结束后要立即准备申诉。

务必核对

  • 处罚——罚款2 000至5 000拉里或拘留最长60日,以及对谁不适用拘留
  • 对具体要求的合法性的争议以及警方的举证责任(视频、提出要求的依据)
  • 区法院在紧迫期限内审理案件;被拘留的,最迟24小时内送交法院
  • 申诉——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但决定立即执行
  • 再犯——更严厉的处罚和刑事责任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ადმინისტრაციულ სამართალდარღვევათა კოდექსი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

პოლიცი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本页的其他语言版本: ქართული · Русский · English · Türkçe · العربية · עברית · Deutsch · França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