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债务

催收人员打电话、威胁,还给亲属发信息: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催收人员施压、威胁或向亲属披露债务时,客户可依据格鲁吉亚国家银行规则和个人数据保护法采取哪些措施,并列出向债权人、国家银行、国家审计署和警方求助的顺序。

该怎么办

  1. 债务并不赋予施压的权利:催收时禁止为了施加强制而误导客户、损害其声誉,包括向第三方通报(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消费者保护规则》第12条);该规则对银行、小额信贷机构、信用合作社和放贷主体具有约束力(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消费者保护规则》第1条);债权人必须制定催收道德守则(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消费者保护规则》第12条)。
  2. 如果是催收公司来电:债权人将债务转交催收公司时,有义务使其受同一道德守则约束(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消费者保护规则》第12条);即使债务已出售,投诉仍由债权人受理(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消费者保护规则》第13条)。
  3. 第1步——向债权人提交书面投诉(来电日期、禁止与第三方联系):对投诉的书面答复——最迟1个月(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消费者保护规则》第13条);同时就数据提出要求:处理(转交)数据的依据由处理者负责证明(《个人数据保护法》第5条);要求停止处理的——最迟10个工作日内执行或拒绝(《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6条)。
  4. 第2步——国家银行:金融服务消费者的保护由国家银行保障(《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法》第64¹条);对违规行为,国家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制裁(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消费者保护规则》第15条)。向亲属/雇主披露债务:向国家审计署或法院投诉(《个人数据保护法》第22条);决定采取措施——10日,审理——最长2个月(+1个月)(《个人数据保护法》第50条);对营业额超过500 000拉里的法人罚款2 000拉里(《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7条)。
  5. 威胁和跟踪骚扰——找警方: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并引起合理恐惧的,构成犯罪(《格鲁吉亚刑法典》第151条);对本人及其亲属有计划地进行不受欢迎的来电/信息,造成痛苦或恐惧的——属于跟踪骚扰(犯罪)(《格鲁吉亚刑法典》第151¹条)。法院:提起保护名誉和私生活的诉讼,有过错的——精神损害赔偿(《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8条)。
  6. 向谁申请:债权人;国家银行;国家审计署(სახელმწიფო აუდიტის სამსახური);警方/检察机关;法院。
  7. 证据:通话录音和通话记录、截图、亲属的说明、债务转让通知、投诉副本。
  8. 陷阱:“为了报复”而停止还款——债务和违约金依然存在;只向催收人员投诉,而不向债权人投诉;寻找带有来电次数限制的俄罗斯“催收法”——格鲁吉亚没有这样的法律;向已被撤销的个人数据监察局/监察署投诉。

务必核对

  • 催收时禁止施压和损害名誉的行为(格鲁吉亚国家银行规则),对催收公司同样有约束力
  • 向亲属/雇主披露债务——向国家审计署投诉
  • 程序——向债权人投诉(答复期限1个月内)→国家银行→国家审计署→遇威胁时报警
  • 威胁和有计划的来电——构成刑事犯罪;固定证据
  • 债务本身依然存在——应另行核查计算和时效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LAW OF GEORGIA ON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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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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