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通过链接输入了银行卡信息——钱被扣走了: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通过钓鱼链接输入银行卡信息后资金被扣走的应对:立即冻结银行卡、未经授权交易的认定、银行的赔偿义务和客户的责任限额、各项期限,以及银行拒绝后的申诉途径。

该怎么办

  1. 立即:冻结银行卡——毫无不当延迟地通知银行(《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0条);通知之后,客户不再对后续的扣款负责(《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3条)。警察: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干预计算机系统属犯罪(《格鲁吉亚刑法典》第286¹条);报案证明——附在向银行的投诉中(《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第101条)。
  2. 交易由诈骗者进行,客户只是输入了信息:对交易本身没有同意——该交易是未经授权的(《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22条)。如果是自己确认向收款人的转账——则适用另一种制度(已授权的转账)。
  3. 对银行的请求:最迟在扣款后13个月内(《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2条);由外国商户扣款的——须在75天内通知;如明显存在第三人的诈骗,银行予以退还(《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2条);银行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予以赔偿(《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3条);认证由银行举证(《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2条);日志不足的——银行有义务提供其怀疑的证据(《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2条);客户的责任——不超过100拉里(《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3条)。
  4. “是您自己输入了验证码”的理由:例外情形——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存在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3条)。需核查:银行是否未要求强客户认证——客户不承担责任(《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33条);短信文本中是否载有收款人和金额。
  5. 遭拒绝:向银行投诉——最迟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41¹条);然后向格鲁吉亚国家银行争议委员会提出——最迟在投诉后6个月内(《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第41¹条);再之后向法院起诉。
  6. 向谁求助:自己的银行;格鲁吉亚国家银行争议委员会;警察;法院。
  7. 证据:带链接的短信、页面截图、账单(金额、收款人、国家)、冻结银行卡的时间、警察出具的证明。
  8. 陷阱:承认在虚假网站上输入信息就等于同意;对外国商户错过75天期限;等待刑事案件而不向银行投诉;“资金追回服务”——属于再次诈骗。

务必核对

  • 立即冻结银行卡并通知银行;向警察报案
  • 未经同意的交易是未经授权的;银行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赔偿,举证责任在银行
  • 客户责任限额100拉里;例外——故意或重大过失,须由银行证明
  • 期限:13个月,外国商户75天;向银行投诉15个工作日→6个月内向格鲁吉亚国家银行争议委员会提出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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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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