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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格鲁吉亚离婚: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说明外国人在格鲁吉亚如何离婚:何时可以在司法之家办理,何时须向格鲁吉亚法院起诉,适用哪国法律,以及外国文件需要哪些认证和翻译。

该怎么办

  1. 司法之家(无争议的;有争议的——法院,否则——登记机关(《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23条)):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仅限于一方配偶为格鲁吉亚公民或持有居留许可,或者婚姻在格鲁吉亚登记(《民事身份文书法》第55条)。两名无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婚姻在国外缔结的——不予办理;没有合法居留依据的——只登记出生和死亡(《民事身份文书法》第10条)。持有居留许可的——联合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登记(《民事身份文书法》第60条);外国文件——须经领事认证或海牙认证(《民事身份文书法》第11条)并附译文。
  2. 法院:被告配偶在格鲁吉亚有经常居所的(或一方配偶为格鲁吉亚公民的),格鲁吉亚法院有管辖权(《国际私法法》第12条);对离婚后果(子女、财产)同样有管辖权(《国际私法法》第12条)。被告已离开格鲁吉亚的——可能没有管辖权。
  3. 法律:离婚适用婚姻一般效力的准据法(《国际私法法》第47条);即配偶共同国籍所属国的法律,其次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国际私法法》第45条)——两名同一国家公民适用的是他们的本国法(例如俄罗斯联邦法),而不是格鲁吉亚民法典;无法查明外国法内容的——适用格鲁吉亚法(《国际私法法》第3条)——应附上相关规范及译文。子女——适用孩子经常居所地国法律(《国际私法法》第49条)。财产——适用同一法律,除非配偶经公证选择了其他法律(《国际私法法》第45条);位于格鲁吉亚的不动产——只能由格鲁吉亚法院管辖(《国际私法法》第10条)。
  4. 结果:婚姻自离婚登记起终止(《民事身份文书法》第61条)。在本国是否承认,由国籍国法律决定——提交前应向该国领事馆核实。
  5. 向谁申请:司法之家(公共服务发展署);区(市)法院;国籍国领事馆。
  6. 证据:护照、居留许可、附海牙认证和译文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被告在格鲁吉亚居住的证明、财产文件。
  7. 陷阱:以为司法之家可以为任何外国人办理离婚;期待格鲁吉亚民法典适用于同一国家公民的离婚;承诺在国籍国一定会被承认。

务必核对

  • 司法之家只为外国人登记离婚,条件是一方持有格鲁吉亚居留许可(或国籍),或婚姻在格鲁吉亚登记;否则——法院
  • 格鲁吉亚法院的管辖权——被告配偶在格鲁吉亚有经常居所;及于子女和财产
  • 适用法律——配偶的共同国籍法;子女——孩子经常居所地法
  • 外国文件——附海牙认证/领事认证和译文;在本国的承认——依国籍国法律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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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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