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鲁吉亚承认外国文凭: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在格鲁吉亚承认境外所获文凭的程序:受理机构、期限与费用、审查标准以及被拒后的救济途径。同时说明医生取得执业资格的额外要求。

该怎么办

  1. 目的与机构:境外教育由国家教育质量发展中心(NCEQE)承认(《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第2条)。对医生而言,承认文凭只是其中一步:医学文凭须来自卫生部和教育部名单所列国家(《格鲁吉亚医疗活动法》第8条);执业权利由卫生部下设委员会颁发的国家证书赋予——文凭获得承认并不能取代该证书(《格鲁吉亚医疗活动法》第20条);否则,证书须在通过国家考试后取得(《格鲁吉亚医疗活动法》第9条)。
  2. 期限与费用:自提交申请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第100条);延期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第100条);费用30拉里;1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为60拉里(《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第1条(附件2))。
  3. 标准:审查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资历与格鲁吉亚资历的相符性(《格鲁吉亚教育质量发展法》第26条);有海牙认证(Apostille)的,推定文件真实,仅审查该高校在其所在国是否获得认可;没有海牙认证的,中心自行向该国或该高校查询(《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第4条)。主要风险是在线学习:在线教育仅在因疫情所致,或来自欧盟/英国/美国经认证的高校、无实践环节且考试为现场进行时才予承认(《格鲁吉亚教育质量发展法》第26条)。
  4. 提交:申请书连同文凭或其经认证的复印件(《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第3条);可能要求提供在境外居住的证明(《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第3条)。
  5. 结果:拒绝决定必须说明理由(《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第7条);可能部分承认(《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第7条)。
  6. 被拒或部分承认:自知悉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诉(《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第180条);对机关负责人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教育部)申诉(《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第178条);或自知悉该行为或申诉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诉讼(《格鲁吉亚行政诉讼法典》第22条)。应针对决定中的具体结论提出异议,并附上全日制学习的证据。
  7. 向谁申请:NCEQE(eqe.ge)——提交申请;教育部——申诉;区(市)法院行政庭——诉讼;医生——卫生部下设的专业发展委员会。
  8. 证据:附成绩单(分数、学分)的文凭、译文、有海牙认证的附上;全日制学习及在高校所在国居住的证据;中心的决定及其送达日期——申诉期限自该日起算。
  9. 陷阱:在部委“认证(нострификация)”——只有NCEQE有权决定;提交申请不要求必须有海牙认证;医生的文凭获得承认后,没有证书仍无权行医;在格鲁吉亚境内通过在线方式取得的、非欧盟/英国/美国高校的文凭不予承认。

务必核对

  • 承认由NCEQE办理(费用、普通及加急期限)
  • 标准——真实性与资历相符性;海牙认证(Apostille)的作用
  • 远程(在线)教育被拒的风险
  • 对拒绝的救济——一个月期限内提出申诉或起诉
  • 医生另需国家证书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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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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