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财产文件中已故者的姓名有误: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财产文件中已故者姓名有误时如何办理继承:先在6个月期限内提交接受声明,找出错误所在,通过公共登记处走行政途径更正,必要时由法院确认文件的归属事实。

该怎么办

  1. ⏰ 不要错过期限:接受期限为自继承开启之日起6个月;文件的争议不会使其中止(《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4条)。接受声明——现在就提交;对于证书中的财产,公证员需要有关其法律状况的全部文件(《公证行为办理程序细则》第89条);公证员可将行为推迟到取得文件之后(《格鲁吉亚公证法》第46条)。
  2. 找出错误在哪里:在登记处的记录中——登记处有义务更正自己的技术性(包括拼写)错误(《格鲁吉亚公共登记法》第28条);在死亡证明中——登记记录(死亡证明)中的错误由署更正(《格鲁吉亚民事登记法》第79条)。
  3. 行政途径,通过公共登记处:字母、转写、昵称形式有出入,但其他信息(个人号码、父名、出生日期、地址)一致的——登记处依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格鲁吉亚公共登记法》第24条);否则——由登记处下设的司法部委员会决定文件是否属于该人(《格鲁吉亚公共登记法》第24条);对登记处的决定,须在30个日历日内提出申诉(《格鲁吉亚公共登记法》第29条)。
  4. 否则——法院:如果姓名、父名或姓氏与护照不一致,法院确认确权文件属于该人这一事实(《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2条);须有证据证明无法以其他方式更正文件(登记处、档案馆的拒绝)(《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5条);法院——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4条);诉讼费——50拉里(《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9条);有权利争议的——不予受理,需提起诉讼(《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1条)。
  5. 持裁判去公证处和登记处:裁判是登记和办理手续的依据(《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6条)。
  6. 去哪里办理:公证处;公共登记处(通过司法之家);公共服务发展署;区法院。
  7. 证据:确权文件、登记处摘录、死亡证明、已故者的苏联和格鲁吉亚护照、结婚证(婚前姓氏)、关于登记居住和私有化的档案证明、该地址的缴费记录、证人。
  8. 陷阱:等待文件更正而错过接受继承的期限;不向登记处申请就直接去法院——法院要求证明无法以其他方式更正文件;与确认亲属关系相混淆——这里要证明的是文件属于已故者。

务必核对

  • 不等更正,在6个月期限内提交接受继承的声明
  • 弄清错误出在哪里——登记处、确权文件还是死亡证明
  • 通过公共登记处的行政途径(依身份证件登记、关于文件归属的委员会)
  • 法院——确认文件归属的事实、管辖、诉讼费,有争议时提起诉讼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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