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我被打了: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遭到殴打后应如何行动:立即就医并向警方/检察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害程度和罪名,注意简单暴力的短追诉时效和被害人身份,并通过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

该怎么办

  1. 立即:就医(病历须载明伤情)并向警方/检察机关报案——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犯罪报案回执(《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第101条)。侦查员/检察官获得犯罪信息后,必须启动侦查(《刑事诉讼法典》第100条)——不存在自诉案件。
  2. 鉴定决定定性:身体上有明显痕迹的,才进行鉴定,且只能由当事方发起(《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被害人不是当事方(当事方为被告人、其辩护律师、侦查员、检察官)(《刑事诉讼法典》第3条)——在痕迹仍然可见时,应书面请求侦查员指派法医鉴定。
  3. 严重程度:殴打/其他造成身体疼痛但未造成轻微伤害的暴力行为,已构成“暴力”罪(《格鲁吉亚刑法典》第126条),最高可处1年以下剥夺自由(《刑法典》第126条);轻微伤害——短期健康损害(《刑法典》第120条);较轻重伤害——长期健康损害或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三分之一且持续(《刑法典》第118条);重伤害——危及生命或丧失视力、听力、器官/功能(《刑法典》第117条);流氓动机、团伙、家庭成员为加重情节,处罚更重(《刑法典》第117条)。
  4. 期限与身份:最高刑不超过2年剥夺自由的(简单暴力),追诉时效为2年(《刑法典》第71条);被害人身份的申请48小时内未获批准的——可向上级检察官申诉(《刑事诉讼法典》第56条)。
  5. 钱款——不必等判决,可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治疗费用可要求预付(《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08条);另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413条);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悉损害和责任人之时起算(《民法典》第1008条)。判决中的“对被害人的补偿”仅限于封闭清单所列的财产类罪名,殴打和损害健康不在其内(《刑事诉讼法典》第165³条)。
  6. 对方的说法“我是在自卫”:对正在实施侵害的人在必要防卫中造成的损害不违法(《刑法典》第28条)——需要证人和视频来证明是谁先动手。
  7. 向哪里申请:警方/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区(市)法院——民事诉讼。
  8. 证据:病历、检查影像、伤情照片、监控录像(应尽快调取)、证人、治疗费用凭证。
  9. 陷阱:等到淤青消退——没有鉴定就无法确定严重程度;指望判决自动追回医疗费用;施暴者是家庭成员或前伴侣——那属于家庭暴力,适用其他规定。

务必核对

  • 立即固定伤情并向警方/检察机关报案,取得回执
  • 通过侦查员进行法医鉴定——罪名取决于鉴定结果(暴力/轻微/较轻/重伤害)
  • 简单暴力的短追诉时效和被害人身份
  • 通过民事诉讼索赔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以及诉讼时效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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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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