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领取已故者账户和存款中的钱: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继承人如何领取已故者银行账户和存款中的资金:凭继承权证书的时间节点、6个月内的声明证书、丧葬费用、配偶份额以及未领取的养老金和积累制养老金。

该怎么办

  1. 账户上的钱属于遗产:遗产包括死亡时的财产权利,其中包括账户中的钱(《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328条)。银行凭公证员的文件向继承人支付:继承权证书在自死亡之日起6个月后颁发,如没有其他继承人则可提前(《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500条)。
  2. 6个月之前:公证员可提前颁发提交接受继承声明的证书——这不是继承权证书,但持有人享有法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实现已届至的权利(《公证行为办理程序细则》第84条)——询问银行是否接受;唯一继承人可请求提前颁发证书。
  3. 丧葬:最后一次患病、丧葬、保管遗产的费用,先于所有债务(包括抵押债务)从遗产中支付(《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334条);在6个月期满或取得证书之前,继承人无权处分遗产,但用于治疗、丧葬、被抚养人和保管遗产的费用除外(《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7条)。实际做法:自己先垫付,保留收据,再从存款中报销。
  4. 余额和账户:银行向账户所有人、其代表或根据法院裁定提供账户信息(《格鲁吉亚商业银行活动法》第17条)——在取得证书之前,银行有权拒绝;有争议时通过法院解决。
  5. 死亡之后月份的养老金:养老金自死亡后次月1日起停发——之后月份的养老金不予发放(《格鲁吉亚国家养老金法》第17条)——这类款项不属于遗产,不要取出。另外:未领取的养老金,在自死亡之日起不迟于1年内申请的,向继承人发放(《格鲁吉亚国家养老金法》第18条);养老金积累款一次性发放给继承人或转账(《格鲁吉亚积累制养老金法》第34条)。
  6. 配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包括账户中的钱)中的份额不属于遗产(《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339条);配偶份额的证书,公证员在接受期限届满后颁发(《公证行为办理程序细则》第57条)。
  7. 去哪里办理:公证处;银行;社会服务署——未发放的养老金;养老金署——积累款。
  8. 证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和存款的文件、丧葬费收据。
  9. 陷阱:用已故者的银行卡凭PIN码取款——属于无权处分遗产,会与共同继承人发生纠纷;错过未领取养老金的1年期限;忘记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钱中划出配偶的份额。

务必核对

  • 存款属于遗产;银行在6个月后凭继承权证书支付(如没有其他继承人则可提前)
  • 6个月内公证员出具的提交声明证书(法定管理人的权利)
  • 丧葬费用优先从遗产中支付
  • 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款项中的份额不属于遗产
  • 未领取的养老金——1年内申请;积累制养老金转给继承人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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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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