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雇主想依法解雇员工: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雇主如何在封闭的法定依据清单内选择解雇理由,如何履行预告和补偿义务、回应员工要求说明理由的请求,以及如何办理结算以降低败诉风险。

该怎么办

  1. 选择依据:以封闭清单之外的依据解雇是被禁止的(《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7条)。“工作不好”——“в”项,即不符合职位/工作所要求的资质或职业技能(《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7条)(需要标准、考核、警告);或纪律性的“з”/“т”项(需要违纪行为的证据);“о”项——以“其他客观情况”(“о”项)为依据的,应在通知中即说明理由(《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7条)。审查禁止性规定:孕妇(在其告知之后)不得依裁员“а”项或不胜任“в”项被解雇;仅允许依“б”“г”“д”“е”“з”“т”“к”“м”项(《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7条);试用期内,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第48条的要求不适用(《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17条);大规模解雇——应在不少于45个日历日前书面通知部长和劳动者(《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9条)。
  2. 争议的替代方案:最安全的途径是书面的双方协议(“е”项)(《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7条)——约定补偿金数额并放弃索赔。
  3. 通知与款项:对于“а”“в”“и”“о”项依据——书面预告不少于30个日历日,并支付不少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8条);或者预告不少于3个日历日,并支付不少于2个月工资的补偿(《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8条)。须以书面形式、写明依据,并以可证明的方式送达。
  4. 为要求做好准备:对于员工的要求(自通知起30个日历日内提出),雇主应在7个日历日内书面说明依据(《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8条);未在期限内答复的——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给雇主(《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8条)。答复应当是具体事实和文件,而不是套话。
  5. 结算:最终结算——不迟于终止之日起7个日历日(《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4条);依雇主发起而终止的——应补偿未休年假(《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31条);结算延迟——每天按延迟金额的0.07%计(《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1条)。
  6. 出错的风险:解雇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恢复工作或补偿,另加被迫缺勤期间的工资;解雇时已支付的补偿可以抵扣(《格鲁吉亚劳动法典》第48条)。
  7. 向何处申诉:关于解雇合法性的争议——法院;大规模解雇——通知部长。
  8. 证据:劳动合同、岗位说明、有签字的内部劳动规则;考核、KPI、内部备忘录、此前的警告;有送达标记的通知、付款凭证。
  9. 陷阱:在没有违纪或不胜任文件的情况下“依条款解雇”;使用清单之外的表述,例如“因丧失信任”;结算延迟和未支付年假。

务必核对

  • 依据仅限封闭清单;对于“工作不好”——不符合资质要求或已证明的违纪
  • 预告30天 + 1个月补偿,或3天 + 2个月
  • 要求说明理由——7天内答复,否则举证责任在雇主
  • 7天内结算、未休年假;双方协议是安全的途径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შრომ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本页的其他语言版本: ქართული · Русский · English · Türkçe · العربية · עברית · Deutsch · França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