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与住房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说明开发商逾期交房时,购房人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损失,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本页还涉及违约金的书面形式要求、额外期限、开发商的抗辩以及6年时效。

该怎么办

  1. 在合同中找到交付日期和违约金条款。逾期——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00条);若原因不归咎于开发商,则不构成逾期(《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01条);不动产请求权的时效——6年(《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9条)。
  2. 继续等待公寓:违约金(პირგასამტეხლო)——仅依当事人约定(《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17条),且须为书面约定(《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18条);逾期违约金可与交付公寓一并请求(《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19条);逾期造成的损失(租房费用)应予赔偿(《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04条),包括可得利益损失(《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11条),仅限可预见的直接损害(《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12条)。
  3. 要回钱款:书面索赔——解除合同——须在买方指定的额外期限届满之后(《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05条);无需额外期限的情形——合同明确将其存续与期限挂钩(或期限已无意义)(《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05条);轻微违约不得解除(《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05条);解除通过通知作出(《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55条);开发商返还已收款项(《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52条);另加不履行造成的损失(《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07条)。
  4. 开发商的抗辩:情势变更时——首先应通过协议调整合同,而不是单方面延期(《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98条);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延期而无后果)无效(《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46条);法院可以降低过高的违约金(《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20条)。
  5. 法院:区(市)法院;诉讼保全——查封开发商的财产和资金(《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98条)。查看该地块的登记簿摘录(抵押、一房二卖)。
  6. 向何处申诉:区(市)法院;公共登记处——摘录。
  7. 证据:合同(交付日期、违约金)、付款记录、延期通知、租赁合同和收据、附有寄出证明的索赔函。
  8. 陷阱:购房人的「法定违约金」——并不存在;未给予必要的额外期限就解除;关于延期的补充协议中未保留违约金;开发商已经无力偿债——需要另行制定策略。

务必核对

  • 违约金仅依合同的书面条款;法院可降低;可与交付公寓一并请求
  • 逾期造成的损失(租房、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金无关,可另行主张
  • 退出合同——须在额外期限之后并发出通知;返还已付款项和赔偿损失
  • 开发商的抗辩(无过错、情势变更)以及请求权的时效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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