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为继承在法院确认亲属关系的事实: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为继承而在法院确认亲属关系的步骤:不要等法院裁判而应先在期限内向公证员提交接受声明,先通过民事登记机关更正记录,在无法取得文件时通过非讼程序确认,以及管辖、诉讼费、证据和出现争议时怎么办。

该怎么办

  1. ⏰ 先看期限:接受继承须自继承开启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确认亲属关系并不延长该期限(《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4条)。应立即带着已有的材料向公证员提交接受声明;公证员可将公证行为推迟到取得所要求的文件之后(《格鲁吉亚公证法》第46条)。如果已经逾期:法院在有正当理由时延长接受期限(《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6条)。
  2. 先不经法院:出生/婚姻登记时出现的笔误,由署(司法之家)不经法院更正(《格鲁吉亚民事登记法》第79条);可申请调取档案副本。但登记机关自己只确认出生、死亡以及其登记的事实——亲属关系由法院确认(《格鲁吉亚民事登记法》第90条)。
  3. 如果没有文件且无法取得:法院在非讼程序中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2条);申请中须附证据,证明无法取得所需文件或无法恢复已丢失的文件(法院仅在此情形下才确认事实)(《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5条);申请中须说明目的——取得遗产(《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5条)。对于远亲——须证明直至共同祖先的整个链条(堂(表)兄弟姐妹为第五顺序继承人(《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336条))。
  4. 程序:申请向申请人住所地的区法院提出(《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4条);非讼案件的诉讼费为50拉里(《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9条);如果出现权利争议(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申请将不予受理——需要按一般规则提起诉讼(《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1条)。将裁判交给公证员:确认事实的裁判是在相关机关登记和办理手续的依据(《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16条)。
  5. 去哪里办理:公证处(在期限内提交接受声明);公共服务发展署/司法之家——更正民事登记记录和调取档案证明;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市)法院。
  6. 证据:档案馆/署关于无法出具文件的答复,姓名写法不同的文件(苏联护照、出生证明、劳动手册),家庭照片和信件,农户账簿,证人,必要时进行基因鉴定。
  7. 陷阱:等待法院裁判而没有在期限内向公证员提交接受声明;没有向档案馆和署申请就去法院——没有证明无法取得文件的证据,申请不会被受理;在其他继承人对亲属关系有异议时仍提交确认事实的申请——应当提起诉讼。

务必核对

  • 不要等法院,在6个月期限内向公证员提交接受继承的声明
  • 如果错误出在民事登记记录中,先通过署更正记录/调取档案副本
  • 法院在非讼程序中确认亲属关系,仅限于无法以其他方式取得文件的情形
  • 向哪里提交、诉讼费,以及与其他继承人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 有哪些证据(证人、档案、基因鉴定)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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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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