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
电、燃气或水费账单畸高:读数有误、重新核算: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电、燃气或水费账单畸高时,如何核对计费依据、要求检验表计并重新核算。本页说明书面索赔、检验期限、“按平均值”计费的限制、争议期间的付款以及向GNERC申诉的程序。
该怎么办
- 定性:资源种类(电/燃气/水)、是否有单独的表计、金额的来源——读数、“按平均值”、“按居住人数”,还是转嫁他人欠款。水:有表计的——仅按表计计费,没有的——按居住人数(《GNERC水务规则》第9条)。
- 先提出书面索赔,要求检验和重新核算:对申请的书面答复须说明理由,不迟于10个工作日(《GNERC电网规则》第7条);在现场与消费者一起检验表计并出具记录——自申请之日起不迟于10个工作日(《GNERC电网规则》第32条);燃气:核查读数并出具记录——自要求之日起不迟于5个工作日(《GNERC燃气规则》第12条);水:重新审查计费并检验表计——5个工作日内(《GNERC水务规则》第11条)。
- 表计检验和重新核算:计量有误/读数抄录有误的,运营商应更正数据(《GNERC电网规则》第32条);检验在计量局或经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费用由运营商承担(《GNERC电网规则》第32条);误差对消费者不利的——从误差开始之时起至检验时重新核算(《GNERC电网规则》第32条);误差开始日期不明的——重新核算期限不超过3个月(《GNERC电网规则》第32条)。“按平均值”计费:“按平均值”——仅限经书面同意、一次性且不超过一个月(《GNERC电网规则》第32条)。
- 争议期间:对当期用量,争议期间仍应付款(《GNERC燃气规则》第13条);争议在委员会/法院审理期间——未经其决定,不得因有争议的金额而断供(但表计正常时当期用量的付款除外)(《GNERC燃气规则》第13条)。
- 如果公司拒绝或不予答复:GNERC的投诉部门处理与公司的争议,进行调解或提交委员会审议(《GNERC条例》第19条);GNERC下设消费者利益公共维权人(《GNERC条例》第11条);之后——法院。
- 向谁求助:公司(书面申请)→ GNERC(ენერგეტიკისა და წყალმომარაგების მარეგულირებელი კომისია)→ 法院。
- 证据:以往的缴费单、带日期的表计照片、检验记录、带编号的索赔函、住房空置的证明。
- 陷阱:完全停止付款;自行拆开表计——有被指控非法用能的风险;等待消费者保护署对个别争议作出裁决——公用事业争议由专业监管机构GNERC处理。
务必核对
- 向公司提出书面索赔,并在短期内共同检验表计、出具记录
- 误差得到确认或读数有误的——必须重新核算(误差日期不明时限制期间)
- “按平均值”计费——仅限经书面同意且为一次性
- 当期账单照常支付;争议提交GNERC(投诉部门、公共维权人),之后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