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亲属隐瞒其他继承人,将遗产办到自己名下: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本页说明其他继承人被隐瞒、遗产已被一人办到名下时的维权办法:判断自己是否已接受继承、通过法院对证书的相应部分提出异议、紧急保全措施、财产已售出时的后果,以及管辖、诉讼费和时效。

该怎么办

  1. 关键——被排除的人自己是否已接受继承:接受期限为自继承开启之日起6个月(《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4条);接受方式为向公证处提出声明或事实占有/管理(《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1条);在该期限内哪怕短暂地与被继承人在同一地址登记,即推定为事实接受(《公证行为办理程序细则》第85条)。如果是——其份额自继承开启时起即属于他;如果不是——先由法院在有正当理由时延长接受期限(《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6条)。
  2. 证书不能剥夺份额:向一名继承人颁发的证书,不剥夺其他人对其部分的权利(《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503条);6个月之前,只有当公证员掌握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信息时才颁发证书(《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500条)。隐瞒继承人是就份额部分对证书提出异议的依据;公证行为引起的争议由法院解决(《格鲁吉亚公证法》第7条)。
  3. 在出售之前要抓紧:保全诉讼——禁止被告实施行为(转让)(《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98条);如果有人对登记提出了异议,或买受人知道登记不准确,则买受人依登记获得的保护即告消失(《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12条)。时效:一般时效为10年(对证书提出异议没有特别期限)(《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28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起算(《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30条)。
  4. 如果已经售出:对买受人而言,所有权人是登记在册的人,只要买受人不知道相反情况(《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85条);起诉前出售的仍然有效,所得款项归真正的继承人(《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9条);起诉前的收益只有不知道其他继承人存在的人才可保留(《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428条)——隐瞒者知道你的存在,因此还须一并返还收益(租金)。买受人知道有其他继承人的——还应对交易提出异议。
  5. 起诉:请求确认其已接受继承,证书在相应部分无效,确认份额权利并更正登记处的登记(或要求给付所得款项);起诉向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院提出(《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6条);诉讼费为诉讼标的额的1%,不少于50拉里(《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9条)。
  6. 去哪里办理:公证处(案卷材料);区法院;公共登记处——根据法院裁判办理查封禁令和更正登记。
  7. 证据:公证处的继承案卷材料、公共登记处的摘录和登记历史、自己已接受的证据(声明、登记地址、付款)、共同继承人知道你存在的证据、买卖合同。
  8. 陷阱:不起诉、不申请禁令而一味等待——售出之后,对善意买受人只剩下所得款项;要求公证员“撤销”证书——该争议由法院解决;适用俄罗斯民法典的三年时效。

务必核对

  • 被排除的人是否在期限内接受了继承(公证处或事实占有、登记地址)——途径取决于此
  • 向一名继承人颁发的证书不剥夺其他人的份额;通过法院就相应部分对证书提出异议
  • 紧急——禁止转让/查封作为保全诉讼的措施,并在登记处作出标注
  • 如果已售出——依登记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向出售的共同继承人追索所得款项
  • 管辖、诉讼费、时效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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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სანოტარო მოქმედებათა შესრულების წეს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 ინსტრუქციის დამტკიცების თაობაზე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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