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个体经营者或有限责任公司与外国客户的合同: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格鲁吉亚个体经营者或有限责任公司与外国客户订立服务或开发合同时,应当注意的合同形式、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付款与验收、成果权利、税务及银行要求。

该怎么办

  1. 合同结构:双方可自由确定合同内容,包括无名合同(《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19条);服务/带成果的开发。签署:通过往来信函/消息交换也符合书面形式(《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28条);经私人主体约定,电子文件和签名与纸质文件和签名具有同等效力(《电子文件和电子信任服务法》第3条)——请在合同中写明。
  2. 法律和争议: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国际私法法》第35条);没有选择的——适用提供特征性履行的一方(服务提供方)所在国的法律(《国际私法法》第36条);如果一方在国外,可以约定由外国法院管辖(《国际私法法》第18条);仲裁条款——须为书面形式;电子信息即可(《仲裁法》第8条),但如果一方是自然人(个体经营者也是),条款只能载于双方签署的文件中(《仲裁法》第8条)。
  3. 款项:金钱债务可以用外币表示(《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83条);如果客户未在服务提供方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工作,则视为工作已被验收(《格鲁吉亚民法典》第649条)——请约定验收期限和默示同意。
  4. 成果的权利:关于转让著作权和创作作品的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著作权法》第42条);定作作品的财产权归客户所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著作权法》第43条)——如果权利要留在您手中,必须明确写明。
  5. 税务与银行:向企业客户提供的服务,视为在其设立地提供——外国公司在格鲁吉亚境外,不属于格鲁吉亚增值税范围(《税法典》第162¹条);原始凭证(发票/验收单)——当事人、日期、服务清单及价款(《税法典》第72条);自年度结束后至少保存3年(《税法典》第72条);外币收入按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在交易日的官方汇率折算(《税法典》第73条);银行有权自行确定并要求提供补充信息(合同、发票、验收单)(《商业银行活动法》第21¹条)——每笔付款都应有合同、发票和验收单。
  6. 向谁求助:银行(合规部门);收入署(rs.ge);法院,或依仲裁条款提交仲裁。
  7. 证据:合同/SOW、发票、验收单、关于验收的往来联系、收款对账单。
  8. 陷阱:合同没有法律适用和争议条款——争议将按他人的规则处理;发票没有载明标的、期间和金额——银行会扣留付款;合同对权利保持沉默——代码的权利归客户。

务必核对

  • 形式与签署(往来信函、经约定的电子签名)
  • 适用法律与法院/仲裁的选择
  • 发票和验收单是向税务机关和银行提交的原始凭证
  • 成果的权利归客户,除非另有约定
  • 增值税的服务提供地和收入的折算汇率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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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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