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债务

通过转账借出钱款,没有借据: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通过银行转账借钱给他人却没有借据时,本页说明口头借款的效力、可采用的证据、诉讼时效与书面催告,以及以不当得利作为备用请求的途径。

该怎么办

  1. 借款可以口头订立,书面形式不是必需的(《格鲁吉亚民法典》第624条),但口头借款不能仅凭证人证言来证明(《民法典》第624条);借款由债权人举证(《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第102条)。争议在于借款(借款——转移金钱并负有返还同等金额的义务(《民法典》第623条))还是赠与(赠与——经受赠人同意的无偿转移(《民法典》第524条);动产赠与在交付时即告成立——由此产生“这是赠与”的抗辩(《民法典》第525条))。
  2. 期限:合同请求权(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129条);承认债务(包括聊天记录中的“我会还”、部分还款)会中断时效(《民法典》第137条);中断之后,时效重新起算(《民法典》第141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自提出终止的要求起三个月(《民法典》第626条)。
  3. 证据:载明付款用途的银行流水、关于债务的聊天记录和语音、部分还款。私人信件和聊天记录属于书面证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34条);法院对证据进行综合评价,没有预先确定的证明力(《民事诉讼法典》第105条);当事人的承认可以成为充分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31条)。保存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包括起诉前(《民事诉讼法典》第109条);银行流水及其他文件——无法取得的文件,法院根据申请调取(《民事诉讼法典》第134条)。
  4. 提出载明金额和期限的书面催告:回复“稍后还”即构成对债务的新的承认。
  5. 同一起诉中的备用请求:在不存在债务的情况下转移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民法典》第976条);不当得利人应返还所得(《民法典》第991条)。风险:如果接收人可以认为这笔钱是要给他的,则排除返还(《民法典》第976条)。
  6. 管辖:5000拉里以内的起诉——由治安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典》第14条);超过该数额的——由区(市)法院管辖。
  7. 申诉机关:起诉前——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催告;然后诉诸法院。
  8. 证据:转账流水、带有日期和对方号码的聊天记录截图、语音、对催告的答复、证人——仅作补充。
  9. 陷阱:只依靠证人——仅凭其证言,法律上是不够的;删除/丢失聊天记录——应完整保存,包括日期和对方的号码;转账用途写的是“赠与”或“帮助”——这是债务人的有力抗辩;只主张借款,而不同时提出不当得利的备用请求。

务必核对

  • 口头借款有效,但不能仅凭证人来证明;借款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 可采用的证据——流水、聊天记录及其他书面/电子证据、债务人的承认;法院综合评价全部证据
  • 书面催告和对债务的承认(中断时效);诉讼时效三年
  • 备用途径——不当得利,以及接收人可以认为钱款是赠与时对该途径的限制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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