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怀孕期间被解雇,或产假后不予复职: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说明格鲁吉亚法律对孕妇和产假期间女职工的解雇禁令、封闭的例外清单、30天与1年的各项期限、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以及复职和损害赔偿的请求。

该怎么办

  1. 期限:要求说明理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答复——7天(《劳动法典》第48条);起诉——自收到理由说明之日起30个日历日(未提出要求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劳动法典》第48条);歧视之诉——自得知之日起1年;解雇之后也可提起(《民事诉讼法典》第363²条)——但对解雇提出异议不会等到一年之后。
  2. 保护:禁止解雇——自向雇主告知怀孕之时起,至妊娠和分娩假及育儿假结束止(《劳动法典》第47条);期间——妊娠和分娩假、育儿假、收养假、额外的育儿假(《劳动法典》第46条)。须证明雇主知道怀孕一事。
  3. 理由:例外仅限于期限届满、工作完成、本人意愿、协议、严重/反复违规、判决、死亡;裁员、资质、疾病、“其他情况”——均不得作为理由(《劳动法典》第47条)。
  4. 定期合同未续签:连续签订的定期合同超过30个月=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典》第12条);无法定理由的、期限不足1年的定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典》第12条);动机——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于歧视动机的解雇均被禁止(《劳动法典》第47条);女职工提出事实(告知后立即被解雇)——举证责任在雇主(《劳动法典》第7条)。
  5. 休假后返岗:休假结束后——有权在相同条件下回到原工作岗位(《劳动法典》第20条);实质性条件只能经协议变更(《劳动法典》第20条);时长——育儿假为604天(出现并发症/双胞胎为587天),其中带薪57天(《劳动法典》第37条)。
  6. 请求:在原岗位/同等岗位复职,或者补偿(《劳动法典》第48条);另加被迫旷工期间的工资(《劳动法典》第48条);停止歧视、消除后果、赔偿精神和财产损害(《民事诉讼法典》第363²条)。机构:公共维权人——受理歧视投诉,包括针对私人雇主的投诉(《消除一切形式歧视法》第6条);劳动监察局——对歧视处以三倍罚款,但不涉及复职(《劳动法典》第78条)。
  7. 向谁申请:法院——区(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共维权人;劳动监察局。
  8. 证据:载明日期的怀孕告知、解雇通知、所有定期合同、关于动机的往来函件、证人。
  9. 陷阱:禁令自告知怀孕之时起算,而不是自开始休产假起算;歧视之诉的一年期限不会延长对解雇提出异议的30天期限;“协议解除”和“本人意愿”不在禁令范围之内。

务必核对

  • 自告知怀孕之时起至妊娠和分娩假及育儿假结束止禁止解雇;例外清单是封闭的(不含裁员)
  • 期限:要求说明理由和起诉——30天;歧视之诉——1年
  • 歧视的举证责任在雇主;定期合同到期——应审查是否应重新认定以及动机
  • 有权在相同条件下回到原工作岗位;请求——复职、被迫旷工期间工资、损害赔偿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შრომ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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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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