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与住房

向开发商购买在建公寓(期房):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向开发商购买在建公寓时在付款前应做的核查:购房人尚非所有权人,如何通过登记保护自己,如何核查建设许可及其阶段、土地上的抵押,以及合同的关键条款。

该怎么办

  1. 定性:房屋交付之前,这只是交付公寓的债务——所有权仅在书面交易 + 在登记簿登记购买人的权利后产生(《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83条);公寓只有在作为单独标的登记后才可转让(《公共登记法》第15⁶条)。
  2. 付款之前先登记保护:在房屋登记之前,开发商交付未来公寓的债务登记在土地上——前提是已颁发用于建设的土地使用条件(《公共登记法》第15⁶条);或者对购买人权利的预先登记,可阻止其他交易权利(一房二卖、抵押)(《公共登记法》第12条);对在建房屋中的公寓权利,也依据建设文件进行登记(《公共登记法》第15⁶条)。拒绝登记——是危险信号。
  3. 施工:施工的依据——建设通知或建设许可(《空间规划、建筑和建设活动法典》第93条);许可分两个阶段颁发——土地使用条件,然后是许可本身(《空间规划、建筑和建设活动法典》第101条);由市政府或其公法法人颁发(《空间规划、建筑和建设活动法典》第100条)。无许可:没有建设文件、验收或合法化的房屋不予登记(《公共登记法》第15⁶条);对非法建筑,监督机关可以决定拆除(《空间规划、建筑和建设活动法典》第127条)。
  4. 依据最新摘录核查土地:摘录显示权利、限制、税收抵押/抵押权、债务人登记册(《公共登记法》第10条);在他人土地上施工——仅限于经其所有权人同意(《空间规划、建筑和建设活动法典》第97条)。银行对土地的抵押:建筑物是土地的组成部分(《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50条),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从抵押物受偿(《格鲁吉亚民法典》第286条)——需要银行的同意。
  5. 合同:公寓的描述(地籍编码、楼层、面积、图纸)、按施工阶段付款、交付和登记期限;违约金——仅在合同中书面约定才有效(《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18条);解除权和退款;开发商不诚信的格式条款无效(《格鲁吉亚民法典》第346条)。
  6. 办理机构:公共登记局(საჯარო რეესტრის ეროვნული სააგენტო)——摘录和登记;市政府(在第比利斯——建筑服务部门)——许可。
  7. 证据:土地摘录、许可、楼层平面图、含附件的合同、向开发商账户的付款。
  8. 常见陷阱:按未登记的合同付款——同一公寓被转卖或抵押;把土地使用条件当成许可;银行抵押而未取得其出售公寓的同意;没有违约金和解除权。

务必核对

  • 房屋交付前购买人尚不是所有权人——通过登记开发商的债务或在公共登记局预先登记权利来保护
  • 核查建设许可及其阶段(土地使用条件 ≠ 许可),主管机关——市政府
  • 依据摘录核查土地(所有权人、银行抵押、查封)及抵押的后果
  • 合同的关键条款(公寓描述、按阶段付款、书面违约金、解除、不诚信格式条款无效)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ჯარო რეესტრ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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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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