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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房贷和共同贷款: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

说明离婚时如何处理房贷和夫妻共同贷款:共同债务与一方债务的区分、银行不受分割约束、抵押住房的归属、追偿权以及3年的诉讼时效。

该怎么办

  1. 逐笔定性每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按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在二人之间分担(《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9条)。一方的债务:对一方配偶的债务,执行及于其财产和/或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70条);及于共同财产——仅限于法院认定所得款项用于家庭共同利益时(《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70条)——需要证明钱的去向。
  2. 银行是第三人,分割对其没有约束力: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名共同借款人全额清偿(《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65条);将债务转移给另一方配偶,只有经银行同意才有效(《格鲁吉亚民法典》第204条);抵押使银行对抵押住房享有优先权——分割并不解除抵押(《格鲁吉亚民法典》第286条)。应核实谁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
  3. 有抵押的住房: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按揭购买的住房)为共同财产,婚前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58条);份额均等,除非协议另有规定(《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8条)。连同债务一并分割;涉及第三人(银行)权利的分割,不与离婚一并解决(《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30条)。务实的做法是:经银行同意,将贷款转到一方名下,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4. 分居后的还款:清偿连带债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其他人承担其份额(默认平均分担)(《格鲁吉亚民法典》第473条);事实上分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法院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8条)。
  5. 期限与风险:离婚后分割请求的诉讼时效为3年(《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71条)。一方配偶就共同财产所作的交易,不能仅因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而被撤销(《格鲁吉亚民法典》第1160条)。
  6. 向谁申请:区(市)法院;银行——办理贷款变更或重组。
  7. 证据:贷款/抵押合同(借款人、保证人)、登记簿摘录、付款流水(谁的钱、何时)、贷款用途、实际分居的日期。
  8. 陷阱:“贷款由丈夫来还”的约定对银行没有约束力;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贷款不会自动成为共同债务;没有保存分居后的付款证据。

务必核对

  • 共同债务按份额比例分担;一方的债务——以其财产/份额清偿,及于共同财产——仅限于款项用于家庭需要时
  • 银行不受分割约束——债务转移须经其同意;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名共同借款人清偿
  • 有抵押的住房——婚内购买的则为共同财产;涉及银行的分割——另行起诉
  • 对一方配偶所付款项的追偿权;分割的诉讼时效为3年

现行规范(条文为格鲁吉亚语)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

本文仅为概述,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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